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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七十五章 全新的青苗法(第1页)

“青苗法?这又是何意?”薛居正翻了好几遍文书,也没在上面啊找到“青苗法”这三个字来。

他当然找不到,赵德昭又没有写上去。

闻言,赵德昭朝薛居正几人解释道:“是这样,此前开封下辖祥符县有个案子闹到了开封,当初我在江南国,是李景阳李通判处置的。。。”

事情其实很简单,一户贫民同村里豪强借了钱用作耕种,借了一百文,约定收成后还两百文,用这钱买了种子修了农具,不想最后歉收,交了税后连本金都还不出来。

别说要还了,要不再借点,怕是这日子都过不下去。

一个要钱,一个还不出,豪强最后命人闯入那户人家,让他要么把地偿还给他,要么就卖儿鬻女。

贫农央求再宽限些日子,可再宽限,这利滚利,贫农一辈子也还不上,豪强不同意,这就动了手。

贫农被打伤,家中能抢走的都被抢走,贫农又没钱延医请药,最后伤重不治。

一对儿女上告到祥符县,祥符县县令听闻这个案子后,第一时间将案情递到了开封。

李景阳最后的处置结果,打伤人需豪强负责,命他赔了些银子,至于贫农欠的钱,人既然已经死了,这笔债务也就没有欠债人,就此勾销。

豪强本还担忧让他来偿命,闻言立即答应,哪里还敢提什么“父债子偿”?

“民间借贷利息大致都是倍息,如此高额的利息实在难以偿还,而一旦还不出,借贷人便要收房子收地,甚至要人卖儿鬻女来还债,长此以往岂不是激化社会矛盾?”

倍息,便是1%的利息,也就是俗称的高利贷,当然好的一点是,还贷不一定用现金,任何等价之物皆可,比如鸡鸭牛羊,或者种出来的粮食庄稼。

说是这么说,但真到了还不出钱这一步,等价之物怕也是难以拿出的。

“如此一来,富者日富,贫者日贫,青苗法,便是朝廷出面,借给贫农用以正常农业生产的钱,利息定得低些,贫农有能力偿还即可。”

“臣以为不妥。。。”赵德昭这话刚说完,王祐便第一个站出来反对。

王祐有今日,离不开赵德昭的举荐,今日却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赵德昭的提议。

赵德昭却是不以为然,若举荐了王祐之后,他事事依照自己心意,那才是看走了眼呢!

“王参政有何高见?”沈义伦开口问道。

“臣以为,诸如祥符县这案子也是少数,民间豪强士绅也少有逼人性命之事,更有多的允许借新还旧,也允许各种实物来抵偿,更有善者最后也会焚券市义,若朝廷介入,所行定然有借贷、抵押、偿还日期等方面的限定,臣以为,反而于贫农不利。”

焚券市义便是免了这笔贷款,有自然是有的,但哪里会有这么多,不然豪强士绅这些资产都是老天爷看他们善良赏赐给他们的吗?

“王参政说的有道理,并不是所有豪绅都会干这种事,但私营高息借贷,也不普遍都是救助、慈善的行为,有句话是这么说的。。。”赵德昭笑得平和,看向王祐道:“一只黑天鹅足以证明天鹅不都是白色的,何况,黑天鹅远不止一只。”

赵德昭说完看向赵匡胤,“贫民从富民那里借钱度过青黄不接的时期,收获后未必能偿还,不得不利滚利,越欠越多,苦不堪言,等到生歉收、灾荒或者其他天灾时,富民不肯借钱,贫民就只有抛荒逃亡这条路,人多了,乱子也就多了。。。”

王祐皱着眉头没有再说话,沈义伦看了他一眼笑着道:“王参政且慢说这些,殿下都还没说明具体政令,稍安勿躁。”

薛居正闻言后朝赵德昭道:“不知殿下对于王参政适才说的借贷、抵押以及偿还之法,可有了安排?”

赵德昭点头,既然想到了这个,又如何能不思虑彻底?

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很重要的一点,不仅在施行当时,以至于后人评论时也都多有争执。

有人说好,也有人说不合适,赵德昭此刻提出的青苗法,便是取优去弊之后的青苗法,当然,也不能说完全避开弊端,但在眼下当也适用。

“贫农借贷金额都小,利息按借贷年限来定,半年免息,一年两分,两年以上四分利,可分期还,钱从常平仓以及社仓出,优先以钱币偿还,若无钱币,可通融收取等价实物。。。。。。”

“抵押同样以田产、房屋为先,若无则用其他实物代替。。。”

“借贷之后若需延长借贷年限也可,去府衙提交说明,审核之后即可,不管是提前还是延后,申请之日起便按照新的利息来算,不收额外手续费用。。。。。。”

在传统农业中,风险和危机是常态,人们比喻小农的处境,常说他们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,稍有风浪就有灭顶之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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