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暮警部翻着卷宗,偷瞄着辰巳樱子的男朋友,越看越觉得是凶手。
因为长得太像了,与多年前这起案子的死者,长得很像。
当年那死者的死因,就是今天,在这里自裁的。
真的是自裁,确认无误。
但死者的死因,是因为公司被抢了。
而抢公司的这个人,就是现在的辰巳社长。
正好,当年的死者有个儿子。
如今算起来,这个儿子已经长大了,就是辰巳樱子男朋友的那个年纪。
所以,如果可以确定辰巳樱子男朋友的家庭,可以确定那男子是当年死者的儿子,那么基本上就可以确定,那男子就是凶手。
杀人动机是为父亲报仇,抢回父亲丢掉的公司。
问题是怎么证明,他是凶手!
目暮警部看着嫌疑人,突然发现不对。
因为他都看出来了,嫌疑人与当年的死者长得像,辰巳社长应该也能看出来。
辰巳社长同意女儿与嫌疑人交往,恐怕也是早认出来,他就是当年同伴的孩子。
所以,辰巳社长原本就有将来把会社交给他的意思。
只是他一心报仇体,会不到辰巳社长的苦心。
目暮警部无奈的摇头,一念之差,把大团圆结局,又弄成了一出悲剧,真是太可惜了!
辰巳社长不到六十,原本应该能够再活三十年。
嫌疑人三十岁出头,原本可能还能活五十年,但持枪!在公共场合!开枪!杀了人!
这只要证据确凿,那就是死刑。
就算证据不足,只要查实了来历,裁判廷那边就会认为是他干的,会判个无期。
最可怜是辰巳樱子,本来在父亲的庇护下当个大小姐,还有个即将结婚的男朋友。
结果,在一个本该高高兴兴的日子里,父亲没了,男朋友也成了仇人,这往后的日子,还不知道怎么过呢。
人生无常,这就是最好的写照。
……
“叮……”
目暮警部的移动电话,突然又响了。
目暮警部接了电话,“喂,这里是目暮。”
“是我,刚才那位。”